在上一次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欧盟委员会向理事会通报了欧盟议会2014年2月6日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涉及委员会在执行欧盟1337/2013号关于强制执行冷鲜、冷冻猪肉、绵羊肉、山羊肉和鸡肉原产地标识规定中的问题。
有不少成员国支持委员会的作为,认为欧盟议会决议中的说法存在问题,这些规定适用于牛肉,但是如果把这些规定应用到猪、绵羊、山羊以及家禽肉上的话是非常困难和昂贵的。
2010年曾在制定1169/2011号食品标签规定过程中对该问题进行过讨论,当时同意对在猪、绵羊、山羊和家禽未处理肉上实行强制原产地标识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评估。而委员会需要对是否强制标注这些食物的原产地进行考虑,特别是这些动物的出生地、饲养地和屠宰地。基于1169/2011号规定强制要求委员会需采取系列措施,委员会制订了 1337/2013 2号执行规定,规定在成员国和第三方国家的这些动物上必须标识饲养地和屠宰地。
在2014年2月6日通过的决议中,欧盟议会认为欧盟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超越了1169/2011号规定所授予的权限,并且要求委员会从新起草新的规定,按照决议要求把应用于牛肉的相同规定也精确应用于其他动物,强制标识:出生地、饲养地,并且对于碎肉和辅料也不例外。
Monday June 16, 2014/ Consilium/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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