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理事会刚刚在GMO种植提议上打破了僵局,并且达成一个政治协议,迈向一个新的法律依据,给予成员国限制或禁止在其领土上种植GMO的选择权。
这项政治协议满足成员国自2009年以来一直坚持的要求,即在制定他们的领土或部分领土上种植GMO的国家决策方面有更多灵活性和法律确定性。
在这项协议中,制定了约束或禁止授权的GMO种植两步程序。
第一,它为成员国提供了宽泛的、法律的健全的可能性,使他们在决定GMO种植上,更充分的考虑到他们国情。
第二,将所谓的“第一步”(授权之前的地理范围的限制)和“第二步”(授权之后退出的选择)联系起来,设定清晰的时间表,提议的内容要为所有的实施者提供必需的预报。
第三,如果一个成员国开始了第一步(一个“限制范围”的要求),理事会将会提出这个要求促进程序的实施。如果申请者对要求未作出回应,则等于同意。
第四,关于第二步(选择退出),在是否种植GMO上,最终话语权仍然属于成员国,不管申请者的看法如何,他们有权选择退出。
这项协议也保护成员国在种植GMO上的合法权利,在GMO十年批准期间成员国可以调整他们限制或禁止种植的决定。
这项提议不是欧洲食品安全局实施的关于欧盟整体的风险评估,而且评估仍然像今天一样严格,为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环境提供一个高水平的保护。
采纳理事会提议后的四年,今天,对新起草的GMO种植立法,我们的立场是采取政治协议。在新的国会上,这项协议在为一个建设性二读铺平的道路上是关键的。理事会将继续提供积极的支持,以使这项新的提议才有望从2015年起实施。
Thursday June 12, 2014/ EC/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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