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期生猪价格的接连回落,养殖户的利润下降,更有一部分进入亏损,致使养殖端的恐慌情绪加剧,对后市行情信心略显不足,值得庆幸的是一股强冷空气的到来,局地伴有雪花飘,市场养殖端出栏受阻,批发市场猪肉到货量也持续减少,养殖端出栏节奏逐步放缓,在寒冷助力之下,市场猪肉消费端有所提振,使养殖户重拾了信心,压栏挺价心态走强,使冰冷的猪价有所“回暖”,叠加周末小刺激,市场需求出现增加,屠企也加大了收购力度,对生猪进行提价收购,猪市接连迎来大面积飘红。
据猪价数据分析,今天是12月27日,农历冬月二十四,在国内生猪市场,猪价涨势明显加码,全国标猪出栏价,相比昨日上涨了0.15元,生猪价格迎来逆势大涨。不少养殖户认为,随着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北方也将进入“杀猪过年”的阶段,而腊月临近,市场消费的利好也将逐步增强,猪价仍有继续上涨的基础,不少养殖户笃定,猪价大概率要全面“破8冲9”!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距离春节假期不足40日,按照市场生猪出栏节奏以及消费预期来看,猪价或将呈现“先涨后跌再涨”的表现,其中,12月末到元月6日前,国内生猪价格震荡偏强为主;1月7~15日,猪价受消费端下滑以及养殖户有一定出栏计划,猪价或将呈现横盘偏弱的走势。而1月16~31日,随着春节假期即将到来,消费端需求逐步好转,屠宰企业也有一定节前备货的情绪,猪价或将震荡走强,进入假期之中,随着屠企放假,市场生猪行情或将呈现稳中有涨的表现!
最后提醒养殖户:近期如有出栏的养殖户,不妨把握高位,顺势而为,同时也要加强做好猪场保暖设施管理,重点做好猪群生物安全防控,冬天病毒狂,安全最重要,猪安全了,行情上涨才有用,否则猪价行情涨势再好,你养殖场的猪出了问题,和你也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奖励的通知
12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全面防范“非洲猪瘟”,筑牢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该局向各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咸宁市非洲猪瘟疫情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疫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扩散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
(二)无害化处理(收集)企业参与弄虚作假,虚报病死猪数量,对病死猪处置不到位。
(三)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
(四)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出现异常死亡,不按程序报告。
第三条 奖励发放要符合以下原则:
(一)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农业农村部门掌握。
(三)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举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对同一行为由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对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五)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线索与非洲猪瘟防控无关、举报事项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核实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查,跨区域(2个县以上)的举报件由相关县(市、区)协商处置或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处置。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视举报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而定,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各县(市、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将举报查实奖励情况汇总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咸宁市及各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
咸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8210383
咸安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8322625
嘉鱼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6350307
赤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5350606
通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4341251
崇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3395504
通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0715-2394498
第八条 本办法由咸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来源:综合自网络、咸宁广播电视台等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v3rhocwT9tM0IaX_jzMOg?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