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晓龙、吴建平等27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提起公诉。
1、27人垄断猪肉经营10年
2020年7月5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晓龙、吴建平、张伟等27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甘州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是张掖市首例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晓龙、吴建平等人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逃税、骗取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甘州区生猪肉销售、流通领域形成绝对的垄断经营。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肉霸”黑势力屡发生
重庆市: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3月以来,王天伦、王东明(另案处理)以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从而形成了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张应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赣州市:2013年年底,被告人钟某刚、吕某平承包了大余县黄龙镇黄龙屠宰场,钟某刚于2014年1月20日注册成立大余县双龙益民肉联厂,经营范围系生猪定点屠宰、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股东为钟某刚、吕某平、朱某金、袁某东(另案处理)、袁某干(另案处理)。黄龙屠宰场的股东为控制大余县青龙镇和黄龙镇的猪肉市场供应,由钟某刚负责陆续招聘了被告人钟一、钟二、钟三、钟四、钟五等人组成“执法队”,该“执法队”在借名“执法”过程中对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以钟某刚为首要分子,吕某平、朱某金、钟一、钟二等人为重要成员,钟三、钟四、钟五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大余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肉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首要分子钟某刚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获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至6000元。
英德市:2011年起,周有德成立安诚公司,统一收购、屠宰及配送生猪,并通过非法手段取消了多个乡镇的代宰点,掌控了生猪价格。为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周有德以公司名义向当地多个职能部门诬告有关屠宰场违规;甚至指使组织成员拦截、打砸其他猪肉销售企业的货运车辆,殴打从外地贩卖猪肉到英德地区的零售人员。还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非法没收零售人员的猪肉等货物,逼迫猪肉零售人员只能到安诚公司批发猪肉,在英德市部分地区、乡镇猪肉销售市场形成垄断经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有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其他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财产刑。
来源:甘州区检察院、中国江西网、南方都市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mSVD1MycxqoCooCGxUIZA?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