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本省份尽快制定公布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使用现有检查站等资源,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设尽设,相邻省份要积极探索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深入分析县域内生猪调运规律特点,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相关省份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加快推广“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在“牧运通”系统中增加收购贩运模块,在全国推广运用,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1日)。各地要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增加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各地要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从6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周一12时前上报上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表)。各地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不力的省份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电话约谈或现场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有力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维护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的重大意义。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分别牵头建立本系统微信联络工作群,请各省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分别报送至对口部门。
附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2020年5月27日
相关链接:
坚决防止非洲猪瘟通过运输环节传播——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三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背景是什么?要达到什么工作目标?
答: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大多涉及生猪违法违规调运。当前,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种猪和仔猪跨地区调运需求持续增加,非洲猪瘟跨地区传播风险也随之加大,其中最突出的隐患就是不使用备案车辆、生猪未经检疫、未佩戴耳标等违法违规问题。
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从4月初开始,已经开展了为期6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这次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共同行动,把专项整治升级为“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就是要通过更加广泛深入地查办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更加有力地防控风险。通过开展这次“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将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问:“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将如何开展,重点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此次“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与农业农村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实现无缝衔接,持续重拳出击,阻断疫情传播。
一是从印发行动通知到6月1日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是6至8月份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实施,期间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措施落地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三是9月上旬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
“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期间,将重点采取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加强调运环节检查把关、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等五项措施。
问:“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期间,三部门将如何加强协作?
答:三部门将统筹协调力量资源,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
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将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将如何处置?
答:行动期间,各地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一律就地扣押处置,监督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坚决扑杀并不予补助。农业农村部将及时调度案件查处进展,适时曝光各种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既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也借此警示提醒广大养殖场户远离问题生猪,防止因心存侥幸而得不偿失。对于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销售染疫生猪的新问题,我们将作为查办重点,运用大数据等各种新手段,坚决打掉违法犯罪网络,斩断不法销售链条。
问:如何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收购贩运管理?
答: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是确保生猪调运全程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2018年11月以来,各地启动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目前累计备案8.5万辆。从今年报告的疫情看,一些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对这项新要求还没有做到应知尽知、应备尽备。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车辆备案管理。一是提升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水平,为各地在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车辆是否备案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是加大倒逼力度,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的,检疫环节不予出证。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备案。同时,要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登记和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猪收购贩运。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waJQVZOVV5w_Dx5HTI0bw?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