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地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部分养殖企业饲料供应短缺,给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李克强总理多次安排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要强化地方首责,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特别是市级政府要负责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搞好调剂调运。产区要保证本区域“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不积压、不卖难;销区要主动对接产区,保证“菜篮子”产品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公开热线电话等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要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蔬菜生产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抓好“南菜北运”基地和北方设施蔬菜产区蔬菜生产,扩大市场供应量。大力发展工厂化育苗,缩短蔬菜生长周期,大中城市周边适当发展速生叶菜、芽苗菜,加快成熟上市。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及时做好畜禽补栏,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保障道路运输通畅。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必要的地方可设立农产品运输“接驳区”。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各地要支持有条件的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实现从批发到零售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提高本地区禽肉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对正常开放的,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加强监管排查,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对因防范疫情暂停交易的,通过集中屠宰、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对有条件和已实行永久性关闭的,统筹谋划禽肉、猪牛羊肉及其他“菜篮子”产品供应,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推行冰鲜和冷冻肉类上市,保障居民消费。
六、加快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复产。要着力解决养殖场户断粮、缺料、缺药等突出问题,推动饲料、屠宰等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尽快复产复工,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加快豆粕等生产企业开工,保障大宗饲料原料供给。将饲料、种畜禽、兽药、畜产品包装材料等生产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复工复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
七、加快信贷支持政策落地。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严格名单制管理,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将专项再贷款和贴息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八、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落实“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12日
交通运输部全力保障养殖业饲料运输
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截至2月9日24时,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共协调运送鸡苗和蛋鸡约30.6万只;玉米和豆粕等饲料约21701.48吨,其中铁路8820吨、公路6880吨、水运6001.48吨。各省日均受理应急协调物流运输保障事项电话约2000个,其中涉及饲料运输的电话约80个。
——完善应急协调对接联络制度。为及时解决运输相关问题,落实好工作责任,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向社会公布了联系方式,实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多个应急物资运输微信调度群;针对每次应急运输任务,分别建立发货方、需求方、承运人、驾驶员、保障人员和部物流保障办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适时对接联系机制;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建立了司局级和处级对接联络机制。
——湖北饲料运输重要线路畅通。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积极与相关饲料供应大型国有企业、规模养殖企业和饲料行业协会等联系,并与国铁集团、长航局、湖北周边省份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优先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包括养殖业饲料在内的各类应急运输。
目前,全国范围内发往湖北的饲料运输重要线路畅通。沈阳、昆明、南宁、上海铁路局等重要饲料饲草原产地方向发往湖北和武汉的铁路货运运力储备到位。上海、江苏和安徽方向发往武汉阳逻港的内河水运运输畅通。湖北周边六省通过湖北的高速公路主干线畅通。
对于特殊紧急的运输需求,部物流保障办及时组织发货方、需求方和相关铁路、公路和水运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协商。
——精准对接专人负责专人督办。交通运输部将精准对接需求,主动联系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建立专门养殖业饲料运输应急保障机制,精准摸排需求,做好全面保障。
用好现有机制,统筹各种运输方式,指导国铁集团、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长航局密切关注养殖饲料运输重要通道,及时做好运力对接和保通保畅工作。坚持特事特办,对于养殖业饲料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一事一调度、一事一协调,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分转、专人对接、专人督促落实制度,确保养殖业应急运输保障有力。
两部委通知 | 简化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对司机装卸工不实行隔离措施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落实好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简称“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据了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用隔离14天的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执行,对进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区域的保障人员采取“一刀切”的隔离措施,造成公路应急运力和人员短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此,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还特别提醒,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附各省相关政策
广东: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保障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有序流通
2月10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决定为有需要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的办理范围包括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证明模板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各地,委托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负责填写企业名称、生产或加工产品的类别、证明编号和证明日期等信息。办理范围内的企业可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运输产品是本企业生产加工范围内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产品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已经为温氏、海大等64个企业出具了证明。
山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畜牧业产销对接服务活动
为帮助畜牧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产销双方及时有效对接,推动尽快恢复生产,稳定畜牧业发展基本盘,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确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搭建产销对接服务平台,组织畜牧业产销对接活动。
畜牧行业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畜牧产销对接服务平台”发布饲料、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各环节的产销对接信息。
河南: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严格应急运输通行证管理
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
《通知》要求严格应急运输通行证管理。坚持“谁发证、谁管理”原则,指派专人受理,进一步简化程序,最大限度方便承运企业或驾驶人。除省统一规定外,不得增设任何办证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通行证适用范围,根据实际运输需要严格限定有效期,及时收回超期通行证。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通行证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检。
河北:农产品产销衔接、对跨省运输农业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打热线电话“12316”寻求帮助
按照服务河北、保障京津和武汉应急需求的原则,加强产销对接。将6700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3400个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牛场、5800个年出栏200只以上的养羊场、5400个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场列入市县台账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每月规划出栏数量,确保均衡上市。
2月15日前,采购商、经纪人、电商名单将向种植、储存大户发布。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做好京津和武汉市场“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玉田、昌黎、隆化等13个县要做好冬储蔬菜调运准备;永年、饶阳、乐亭等21个县要做好鲜菜调运准备;15个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做好肉类调运准备。
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不得:一是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满足种植、养殖生产需求。二是不得拦截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运输车辆,避免影响生产与供给。三是不得拦截蔬菜、水果和畜产品运输车辆,将其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四是不得随意封村断路,确保通往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道路畅通。2月10日前,各县要全面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查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行为。自2月6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对有跨省运输需求的农业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帮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河北省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者遇到的实际困难,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公布“抗疫情·解农困”行动求助电话,重点协调解决鲜活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面临的供需矛盾、运输不畅等具体问题。
浙江:对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发放通行证
鲜活农产品是重要的民生商品,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与社会稳定大局,但为防范疫情,近期各地出现了肉类、水产品、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同时,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也遭遇运输受阻问题。为保障民生物资等应急运输车辆顺利通行,2月2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摘要如下,请全市有关涉农企业予以关注,如有需要,可向属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来源:中畜兴牧综合整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igHILzU3-jzCoUtZnTsGg?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