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改扩建养猪场
为加大生猪恢复生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粪污处理的支持。积极协调推动各保险机构扩大生猪保险范围,保障对育肥猪、能繁母猪的政策性保险所需补贴保费。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猪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对养猪场(户)限贷、抽贷和断贷。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建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全区要完成1万吨冻肉储备任务
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做好冻肉储备工作,完成全区1万吨冻肉储备任务。做好进口猪肉监测,拓宽猪肉进货渠道,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做好生猪生产调度工作。
来源:中国养殖网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Ag5nvqCll7DRsK3etcicQ?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