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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流通环节检出非洲猪瘟,溯源企业一律停产15天

农业农村部11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通知》),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再次部署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7 11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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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

据悉,今年4月以来,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部表示,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

《通知》要求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

根据《通知》,各地要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

记者了解到,9月2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中,公布了5005家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名单。《通知》要求,要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在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对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来源:封面新闻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BtO3tEuq3jIpzQBUA9dIw?scene=2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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