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疫区内所有生猪扑杀完成后已超过42天,疫点、疫区按规定经过连续22天的彻底消毒后进行环境抽样检测,疫点和疫区内所有扑杀猪场(户)的环境样品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采用荧光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反应,达到疫区解除封锁条件。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博白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2号
2019年5月26日,博白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以我县旺茂镇太阳村利木根队覃博辉养猪场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为疫区,以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为受威胁区实行封锁。
封锁期间,我县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手册》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排查监测等措施,疫情得到有效处置。自2019年6月3日疫区内所有生猪扑杀完成后至今已超过42天,疫点、疫区按规定经过连续22天的彻底消毒后进行环境抽样检测,疫点和疫区内所有扑杀猪场(户)的环境样品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采用荧光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反应,达到疫区解除封锁条件。
2019年7月24日,经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非洲者瘟疫情应急预案(2019年版)》等关于解除疫区封锁的规定,同意我县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博白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7月24日18:00起解除我县非洲猪瘟疫区封锁。封锁解除后,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防治意识,防止非洲猪瘟疫病再次发生。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7月24日
来源:博白县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uwFW5zMyuTEX55b8lG9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