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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防止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四川、浙江、山东多举措鼓励支持养殖户增养补栏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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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7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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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确保疫情平稳下降不反弹、肉类供给不断档、生猪市场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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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强调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非洲猪瘟防控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和需要常抓不懈的持久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各项措施,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确保疫情平稳下降不反弹、肉类供给不断档、生猪市场总体稳定。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力有效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时,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较大污染面,疫情传入和传播渠道多,加之部分地方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未完全落实,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艰巨。

会议要求,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压实责任特别是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认真核查基层反映的问题线索;狠抓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抓好监测排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和外疫防堵,加快推进分区防控;进一步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成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以及“炒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产业秩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防控生产两手抓。抓紧落实稳定生猪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护能繁母猪产能,支持规模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落实养殖用地,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增养补栏。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防止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要定期调度本地区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和仔猪价格情况并深入研判,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主持会议并通报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情况。国家首席兽医师李金祥及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吉林、湖南、广西等三省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四川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供应

新华社记者23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应对今年上半年生猪存、出栏下降明显的情况,四川将采取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多项措施,稳定生猪生产供应。

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四川生猪出栏2754.4万头,同比下降4.1%。生猪生产在一季度出现下滑的基础上,4月至5月保持短期相对稳定,但6月以来再次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林胜华介绍,尽管当前全省生猪存、出栏量下降明显,但牛羊禽出栏稳定增长,其中牛出栏增长3.5%、羊出栏增长3%、家禽出栏增长9.7%。

据介绍,为缓解生猪生产保供的压力,下半年四川将加大对生猪养殖的全方位支持,加强生猪种质资源保护、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加大各地对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支持,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比重,稳定生猪生产。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正会商《四川省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定向支持生猪生产,计划近期实施。同时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担保融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生猪的保险覆盖面,多渠道分散生猪养殖风险。

  

全面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2019年四川计划改扩建或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000个,全面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

浙江八条举措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共有八条举措。

第一条是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了各地政府对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属地责任,要求在养殖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围绕国家提高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做好产销对接和冻猪肉储备及投放,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

第二条是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进一步强调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应与养殖量相匹配,养殖主体可以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自行确定养殖规模,有关部门应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加快释放潜在产能。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规划新建一批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同时,为推动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支持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从本省种猪场引种,省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本省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的临时补贴(本省无法一次性供种,经批准确需从省外引种的可给予补贴)。

第三条是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主要是从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肉类供给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主体结构入手,提出自给率较低地区加快新建规模生态养殖场、支持发展优质家禽、支持现代生猪养殖主体投资生猪产业等方面要求。

第四条是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为进一步提升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我省开展了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各地要在摸清现有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底数基础上,于2019年7月前全面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措施,抓好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确保年内改造提升1000家以上生猪养殖场。

对列入行动计划并在年内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屠宰企业,省级财政将整合和安排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为及时排除风险因素、建立区域性生猪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落实大型规模猪场非洲猪瘟自检要求,加大原种场、大型规模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或者生猪养殖密集区排查频次。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和存栏5000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给予补助。同时,对餐厨废弃物全链条处理监管和禁喂生猪作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是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主要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要求,明确在2019年7月1日前,对不具备生猪屠宰条件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坚决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围绕提升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指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快设施改造,建立完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非洲猪瘟自检体系。围绕监管能力提升,充实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强化检疫人员培训。

第六条是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明确了各地政府落实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保持必要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物资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好冻猪肉储备收储、投放等工作,保障生猪市场和价格平稳运行。

第七条是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支持生猪产能不足地区到有条件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提升猪肉供应能力。支持浙商在省外建立屠宰企业,支持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冷链体系,加快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管理,进一步规范种猪和仔猪调运,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强化猪肉产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对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的场所及其自有或租赁冷库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第八条是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渠道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由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挖掘生猪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非洲猪瘟等强制扑杀等保障工作。为切实帮助规模猪场以及与生猪生产密切关联的饲料和屠宰加工企业解决贷款难或还款压力,要求加强对生猪等生产的信贷支持,不断创新增信手段,通过政银保合作,推行以生猪为代表的活体抵押贷款模式(省级已在衢州、金华开展试点),做好生猪养殖政策性农信担保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省级以上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地方财政根据财力给予贴息。针对目前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偏低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同时将政府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将政府扑杀补贴与调整后的政策性保险保额的差额列入保险理赔范围,降低养殖风险。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还将联合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财政补助等政策意见,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山东省获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拨付山东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亿元,支持县级政府增强稳生猪产能、保安全供给能力。

今年山东省有41个县进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比上年增加5个。其中,莒南、诸城、沂水等3个县(市)位列获奖资金前三名,最高奖金1266万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县级生猪存出栏量情况,将省级统筹资金分配到18个省级生猪调出大县,每个县获奖100万元,其中对济南莱芜区和7个省财政直管县的奖励标准提高了10%,每县获奖110万元,切实加大了对省财政直管县的财政保障支持力度。

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保险、饲草料基地建设,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以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大型种猪场、规模化养殖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  

来源: 农业农村部、山东省财政厅、新华社、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d1MI01kstoTkYJZ7Ej9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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