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贴息对象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根据全省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和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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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https://mp.weixin.qq.com/s/rzmtGd-7KpRDURjlPSV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