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0号公告,做出复审裁定,决定继续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5年。
2019年2月28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的公共利益,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产品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和第80号公告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调查裁定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5年。
2019年2月28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的公共利益,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一、调查程序
(一)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号和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倾销和补贴,并由此给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5年。
(二)复审调查立案。
2019年2月28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的公共利益,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9年3月29日,美国谷物协会应商务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商务部就收到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产业,并向其转交了复审申请书。随后,国内产业提交了评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8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三)复审调查立案通知
立案当天,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并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本次复审的申请人美国谷物协会及中国国内产业代表。
(四)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
本次复审立案后,美国马奎斯能源有限公司和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文件,表示希望继续参与本次复审调查。
中国饲料协会提交了《关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复审案意见的函》。
(五)意见陈述会。
应中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调查机关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意见陈述会,听取国内产业关于本次复审的意见。意见陈述会后,国内产业提交了相关发言材料。
(六)公开信息查阅。
本次复审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已送交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
(七)进一步调查。
意见陈述会后,商务部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进行了审查,并重点对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情况及国内干玉米酒糟行业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查。
(八)复审裁决前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复审裁决前,商务部将复审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向有关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在规定的时间内,美国政府和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提交了评论意见。商务部在复审裁决中对上述意见予以了考虑。
二、调查结果
调查机关了解到,原审裁定后,伴随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减少,虽然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得到了一些缓慢恢复,但部分国内企业仍经营困难,有的国内企业2018年的平均销售价格较2017年相比仍下降了7.5%。从美国谷物协会提供的价格趋势比较中也可以看出,国内企业的销售价格在实施反倾销和发补贴措施后并未大幅提升,仅是小幅略升或持平。部分国内企业的销售价格甚至从2018底开始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调查机关还从中国酒业协会了解到,这一时期国内干玉米酒糟企业的经营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点,一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亏损。
调查机关还注意到,根据美国谷物协会提供的数据,中国是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全球的最主要市场,其2015至2016年度对中国的出口数量为3,342,076吨,占比达到28.73%。之后受到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影响,美国生产商、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大量出口被调查产品的行为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考虑到当前中国市场的干玉米酒糟消费情况并未发生结构性变化,且根据美国谷物协会提供的数据,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仍保持着较强的生产和出口能力,因此,一旦终止现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被调查产品很可能再次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严重冲击。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首先,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并未因为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而产生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相反,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其次,与原审期间相比,如终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可能再次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冲击国内产业。因此,调查机关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具有必要性或不符合公共利益。
三、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来源: 商务部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yMTAxNQ==&mid=2659881090&idx=2&sn=24597a05a271c25811c41caca34cf58d&chksm=bdef08ba8a9881acc70aff67aeff16709f9a6102a6c471c1ab9104e88f244a64ddaaf7e438bd&mpshare=1&scene=1&srcid=&pass_ticket=Fo8X%2BSSFjLwZk1ioW3r6z3N%2BXbd0BgJNsEgAcAOSdnvQdVY%2BEUN6DSACpctLhiCt#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