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近日,公布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方案指出要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在2018-2021年,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发布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
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
背景
药物饲料添加剂将在2020年全部退出
在近期举行的中国饲料发展论坛上,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局长冯忠武表示,近年来,我国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持续提高,从2013年的93.37%提高到2017年的97.46%。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持续高位,近5年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在99.7%左右。不过,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形势严峻,人兽共用的抗菌药耐药性增高,威胁人类医疗资源;动物专用抗菌药耐药性逐年增高,影响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局长冯忠武
未来,在新的兽用抗菌药准入上推行“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人用重要抗菌药品种转兽用不批、需要长期添加用于促进动物生长作用的不批、易蓄积残留超标的不批、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不批;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和诸如中兽药、益生素的替代品。
冯忠武还表示,药物饲料添加剂将在2020年全部退出。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
行动目标
方案指出要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目标是2018-2021年,以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发布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
参与试点养殖场要做什么?
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养殖场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一)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
(二)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
(三)减少使用促生长类兽用抗菌药。
(四)实施兽药使用追溯。
如何报名?
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方面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殖场,可自愿报名参加减量化试点行动。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畜禽养殖。
4.产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10万头以上;成母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奶山羊存栏 1000只以上。
5.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二)防疫管理
1.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具有一定功能的兽医室。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完整记录。
2.具有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使用兽药等记录)。
3.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其中应有促生长剂(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所需资料
(一)养殖场基本信息(表一)、报名信息(表二)一式2份;
(二)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2016年、2017年兽用抗菌药(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基本情况,包括使用品种、来源、数量(制剂换算为原料药重量,单位为公斤);
(五)养殖场2016年、2017年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微生态制剂、兽用疫苗、中兽药等产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来源、数量;
(六)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时间安排
1、启动实施第一批试点工作。
2018年5月4日前,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初审和推荐工作;
5月中旬前,农业农村部确定并下发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名单,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6月底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工作。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
2、2019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并发布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
3、2020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发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
4、2021年,总结推广减量化模式。
来源:综合农业农村部网站、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