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LinkedinWhatsAppTelegram
0
选择阅读语言

农业部:在食用动物中禁用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在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9 9月 2015
X
LinkedinWhatsAppTelegram
0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在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 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 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农业部

2015年9月1日

 

星期三 2015-09-09 农业部 中国
http://www.moa.gov.cn

文章评论

在这里,您虽然无法就文章内容向作者咨询,但可以同pig333的其他用户进行探讨。
发表新评论

只有333用户才可以访问。如果想发表评论请登录。

你还没有订阅该目录。 猪业要闻

猪业要闻

登录并注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