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福建省莆田涵江区环保局获悉,该区一男子翁某在禁养区内养殖生猪,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后拒不整改,被立案调查罚款3万元。另外,莆田市涵江区伟兴农牧 有限公司的生猪养殖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
据了解,翁某所建的猪场虽然有规范化处理,没有明显的污染情况,但因为处于禁养区,同样违规。环保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要求翁某限期拆除猪场,但对方拒不整改,环保局便立案处罚。
有关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星期五 2015-08-14 海峡网 中国 http://epaper.nhai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