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牧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建省长汀县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当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兰文福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
与以往案件审理过程不同的是,该案庭审首次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人员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畜牧养殖污染事件:
1998年被告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根据《检测报告》,被告养猪废水CODcr超标1.32倍,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
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是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原告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同时,养猪场地处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今年4月21日,原告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
法院审理:
5月4日,该案经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长汀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污染现场的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被告违法排污的事实。同时,原告还向法庭申请了环境监 测站的高级工程师出庭作证,证明濯田河水受污染情况。被告承认建猪场进行养殖未办理环评手续,养猪场排放的废水对河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兰文福10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自行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场内的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于明年5月前在该猪场占用土地上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土地的植被。
星期五 2015-07-10 中新网 中国 http://www.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