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管理,确保饲料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2011年11月,国务院修订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配合这一条例实施,日前农业部公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自7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项新设制度,《规范》按照企业生产流程将其中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容,专章对“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等进行规定。
提高对检验检测的强度
《规范》要求,饲料企业每3个月选择至少5种原料进行主要卫生指标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一旦出现原料卫生指标超标问题,企业应立即停止从该批原料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并调查超标原因。
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规范》要求,企业应当 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即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即供应商)的 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规范》还规定,在生产环节,企业除了要求员工遵守规程、安全操作以外,还需进行现场质量巡查,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此外,《规范》还对产品出厂检验等问题作了制度安排。
星期三 2015-07-01 / 检察日报 / 中国 http://news.jcr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