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环保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仅为浙江省农业水环境治理设定了标准,也为浙江省畜牧业首次设立了环境准入门槛。
该《办法》适用于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其中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界定为规模养殖场。
浙江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说,到2015年底,在农业水环境治理中保留下来的养殖场,都要依此《办法》达标养殖;其中,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全的规模养殖场,一旦整治达标,可给予畜禽养殖用地备案,获得合法经营资格。今后我省新建的养殖场也将按此《办法》实行准入。
一头猪一年排放约1.06吨污染物,据说相当于大约“8个人的生活污染”,传统的肉猪养殖方式已严重污染水环境。
星期二 2014-10-14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 http://www.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