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33.76, 0.74, 2.24%)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收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农(兽药)〔2015〕4号)。上海市农 业委员会拟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公司生产批号为20131006、规格为250ml/瓶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 (La Sota株+M41株+WD株)效价不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予以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有关内容及公司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
2015年1月27日,农业部网站公示了《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通报附件三中显示公司 生产批号为20131006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Sota株+M41株+WD株)存在效力检验(鸡传染性支 气管炎部分)不合格项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上述产品为劣兽药。
上述质量不合格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披露,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七)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之4、质量不合格情况”。除该次产品抽查不合格外,公司产品不存在其他被抽查认定不合格的情况,也 不存在同一产品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劣兽药,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劣兽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21,191元;
2、并处劣兽药销售金额2倍罚款计人民币1,642,383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463,573元。
三、公司已完成整改的情况
获悉该批次产品抽检存在部分检验项目不合格后,公司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分析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制订实施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公司对鸡新城疫、传染性 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M41株+WD株)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重新送检三批样品,申请监督检验。2015年6月4日,公司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该三批样品出具 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S150005、JDS150006、JDS150007),检验结论认为“本品按《农业部公告第1489号鸡新城疫、传染性 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M41株+WD株)质量标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四、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该产品已恢复生产销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但本次行政处罚会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吸取本次产品抽检存在效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训,要求生产、质量部门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对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检验、产品冷链仓储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