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农经局了解到,区财政已把2014年度南湖区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补助专项资 金500万元下达到各镇。今年的补助对象为,南湖区范围内,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按区、镇两级工作安排拆除猪舍并转产转业从事 生态高效现代农业,且没有享受过其他农业政策补助的生猪养殖户。
随着近年来违章猪舍拆除行动的推进,今年南湖区根据《关于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的政策意见》,继续进行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农业补助。今年由各镇负责组织 实施本区域内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从事现代农业的项目申报、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南湖区明确了大体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具体由各镇负责操作实行。目 前,各镇已陆续开始申报,将到10月底前完成,并将补助资金文件报送区农经局、财政局。
此次的补助标准为:转产户租赁土地,从事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期限在10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租金补助;转产户新建大棚、喷 滴灌等生产设施,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设施补助,最高补助每亩不超过5000元;转产户转产从事水蜜桃、葡萄、槜李等多年生水果生产和种养结合且不 破坏耕作层的水产生态养殖,按实际种苗费用支出,给予每亩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种苗补助。
申报的转产转业户需提供由村出具的拆除养殖设施相关证明;申请土地流转租金补助的,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必须经镇、村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 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限10年以上;申请生产设施补助的,须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申请种苗补助的,须提供购买种苗发票等有效凭证,并由种养 所在村提供种植养殖的真实性证明。
另外,转产转业户在南湖区范围内,在非拆除猪棚所在乡镇进行农业生产的,补助须向生产所在地乡镇申请。